※團體包棟&過年&螢火蟲旺季預定住宿須匯款50%訂金,亦不適用以下規定。
※團體包棟&過年&螢火蟲旺季預定住宿一個月前無法取消訂房,亦不適用以下規定,若因個人因素一個月內取消,將扣取全額訂金,不予退還。
旅客因故須取消訂房時,以下列「觀光局規定」辦理: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四十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三十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一日前到達者,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二十。
-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,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全部定金。
※個人因素退房,將收取30元退款手續費。
※烤肉皆全採預約制新鮮採買,非冷凍烤肉組,個人因素退房若已預定烤肉,入住三天內取消將收取總訂餐費用百分之九十。